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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实施“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杜绝出现通过考试、收费等形式招生现象。高中阶段严格按照南阳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执行,严格执行“分配生”政策,让由于地域、办学条件、师资等差异而造成的教学质量略差的学校的学子们有同等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高中分配生政策。
为完善建立规范的分配生招生制度,加强中招分配生资格审查,认真落实中招政策,根据《关于加强2016年普通高中分配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二[2016]168号)要求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分配生的指标按照各初中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生人数和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非择校生的50%分配到各初中。经初中学校和县教体局审定,符合分配生资格有权利报考的考生,可报考分配生志愿,不符合条件者一个不报。考生报考分配生志愿不受分配生计划限制,录取严格执行分配生计划。教体局将对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信息予以公示至录取结束,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分配生资格者可在公示期举报,举报电话:69232983。
2、中小学划片招生政策。
为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义务教育水平,确保城区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01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其它学生同等受教育的权力”、“班额大、学位满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受学生,辖区适龄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体局统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的原则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
城区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内,且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收暂住在县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城区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县一小:东至健康路(包括东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的西南区域);西至“上九路”;南至丹江大道;北至老街路。
县二小:东至东环路;西至健康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实验小学:东至东风路;南至老街路,包括西湾社区;北至隆兴高中。
县四小:北至煤建路口;南至罗池贯加油站。
县五小:东至三环路;西至灌河路;南至煤建路口;北至新建路。
县六小: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包括和谐家园、新世纪家园、良友加油站附近住户);南至红旗路;北至老坟岗。
(3)招生办法
①辖区学生报到办法:辖区学生家长持“两证”(户籍证与房产证)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
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到办法:报名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的需提供房权证。报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校报到注册。如果居住地学校学位已满(每班超过66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申请,由基教科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到注册。
小学一年级招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