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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一个小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考验着省长的法律观念。也许河南省陈润儿省长日理万机,但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动辄转办信访处理,不能不说是个极大的遗憾!
1 停建的机场项目
目前已经停建的"河南南阳淅川通用机场项目"
2014年10月1日金普女士作为乙方与甲方淅川县金河镇人民政府签订《丹江口库区淹没区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甲方位于金河镇原张湾村约390亩库区消落地(后增加6亩,实为396亩)。合同签订后,金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10月1日交纳承包费277200元,于2016年9月28日交纳承包费281400元。 2017年10月3日相关人员口头告知以上承包地中265亩纳入“征收”范围。但至今没有出示具体征收等相关手续。 承包后金普任法定代表人的淅川县金土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以上承包地265亩“征收”范围内,主要种植桂花、香樟、元宝枫、红叶石楠、紫薇、女贞、栾树等20多万株。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后附的苗木资源清单、基础设施清单、土地平整清单等。 之后相关人员送达了由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河南省中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作的《淅川县金土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征收补偿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豫中评评报字【2017】第0427号),评估价值总额1313.72万元。 但以上资产评估报告书作出之后,相关单位并未完全依照评估报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项,便直接将265亩范围的所有树木私自处理,并对以上承包地范围进行强行施工,目前承包地已经被完全破坏,恢复原状需花费巨大财力、人力。 通过附近的滨河路所竖立的项目宣传牌及网络宣传得知,在以上承包地范围内,要实施的项目为河南南阳淅川通用机场项目。并载明:河南南阳淅川通用机场是河南福森通用机场有限公司立足淅川区位优势,顺应国家低空飞行开放政策,抢占通航产业发展先机,投资建设的河南省目前唯一一个通过审批的县级通用机场。该项目是河南省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1.8亿元。规划建设用地约471亩,建设周期12个月,2018年6月建成试航。机场性质为二类通用机场,运行类别为1A目视跑道。 目前,该机场航站楼只建设部分两层框架,而且已经停工。 2 给省长去信
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在讲话中
为了保护金普、淅川县金土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之合法权益,2018年4月24日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6条之规定,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陈润儿)提起关于涉案机场的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邮寄单及回执为证。 以上邮寄单回执显示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5日8时44分45秒单位收发章(省办公厅收发单)签发。但至2018年6月15日起诉时,河南省人民政府并未给予申请人任何书面回复。为进一步保护其合法权益,2018年6月15日,金普、淅川县金土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为由,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确认省政府违法 2018年7月30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此案作出(2018)豫71行初705号行政判决书,最终确认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答复原告2018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虽然结果原告方表示满意,但判决书中有些内容进行了回避。 小编先贴上行政判决书,大家一块欣赏一下! 对该判决书回避内容的具体意见: 一、法院在审查查明中认定"4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收到该申请,4月28日转至河南省信访局,后(5月31日)转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依据被告答辩状直接作出的,缺乏证据支持。 金普律师在庭审中多次强调,根据邮寄回执单已经明确显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发章于4月25日签收的,被告答辩4月28日转至省信访局、5月31日转到省政府办公厅,不仅没有证据支持,反而其说法与客观的邮寄单回执不符。 二、金普律师当庭已经向法院提交关于将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国家监察委员会行政处理的申请,对此该院判决书没有载明这一情况。具体是什么理由,你们懂得! 尊敬的陈润儿省长: 您好,百忙之中,不忍打扰! 关于您治理下的南阳市淅川县建设通用机场并"征收"金普、淅川县金土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一事,有许多心里话,需向您如实反映。 一、金普及金土地公司在丹江口库存淹没区承包396亩,用于种植树木,对于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创建生态环境,有百益无一害。 二、在南北水调中线渠毗邻、丹江口水库附近,建设南阳淅川通用机场,等于将树林砍伐、破坏植被、加固石方,建设这样的机场是否在环评、立项等可行,急需省相关部门商定。 三、经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均显示没有征地批复,亦没有项目核准手续,在此情况下,应界定为违法项目。 四、机场项目如果存在涉嫌违法行为,该项目提前上马,不仅造成金普等被征收人的损失,还造成项目搁置。关于此机场项目的后续处理事宜如何进行,烦请省政府协调各方圆满解决。 五、律师向您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即是对河南省人民政府法治水平的检验。向您及省政府邮寄的材料,办公厅负责人应当准确拆检。申请行政复议的,转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转交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信访的,转交省信访局;申请监察举报的,转交省监察委员会、省纪委。切忌将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文书,不加分别地转交省信访局处理。希望从今开始,河南省人民政府在此项工作中加以改进。相信此项工作会有进一步提升起。 敬祝,工作愉快!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 殷清利律师 2018年8月3日